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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為註冊建築師?

你可以通过《建筑师註册条例》(第408章)第13(1)条所列的资格注册为註册建筑师:

註冊資格

(1) 除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外,管理局不得接納任何人註冊為註冊建築師 ——

(a) 他須是 ——

  • 學會會員;或 
  • 其他建築師團體的成員,而管理局接納該團體的成員資格標準不低於學會的會員資格標準; 或
  • 已在建築學及其他學科的考試中取得合格,並曾接受訓練及取得經驗的人,而該等考試、訓練及經驗,是獲得管理局在一般或個別情況下接納為不低於學會會員標準的資格的;及

(b) 他令管理局信納他在提出註冊申請的日期之前,已在香港取得一年有關專業經驗;及
(c) 他須是通常居於香港;及
(d) 他須不是研訊委員會的研訊對象,亦不受第 IV 部所指的紀律制裁命令限制而被禁止根據本條例註冊;及
(e) 他須以書面聲明令管理局信納他有能力以建築師身分執業;及
(f) 他須是獲得註冊的適當人選。

若想成为香港建筑师学会会员,请向学会提交申请:https://www.hkia.net/en/whats-on/3/information/detail/14

香港建筑师学会 / 建筑师注册管理局认可的资格

有关「HKIA 及 ARB认可的非本地专业课程」申请资格详情,请参阅香港建筑师学会网站

申请注

如欲申请注册,请浏览申请注册网页 https://ra.arb.org.hk/zh-cn/registration/new_application?menu=13

若成功申请注册,注册主任按照管理局的指示,在注册纪录册内记录你的姓名、地址及注册编号。本局网站载有注册纪录册供人查阅。

使用名

只有获得本局注册及名列注册纪录册的人可自称为“建筑师”或“注册建筑师 ”,或使用英文缩写 “R.A.”,亦可于其名片上加上此名衔,向雇主、客户和公众展示他们在建筑方面的专业资格及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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