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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师注册条例》(第408章),香港建筑师学会委任以下会员为2016-2018年新一届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成员。
2016-05-06

依照香港法律《建筑师注册条例》第4(1) 和4(3)条,于2016年4月30日举行的香港建筑师学会理事会会议上,学会理事会委任以下10位香港建筑师学会会员(按照英文姓名进行排序)为新一届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成员,任期为2年。

1) 陈泽斌 再次委任(连任)
2) 陈超明 首次委任
3) 陈传智 首次委任
4) 陈沐文 再次委任(连任)
5) 戚务诚 首次委任
6) 关国乐 再次委任(连任)
7) 曾慕秋 再次委任(连任)
8) 曾伟贤 首次委任
9) 岑延威 再次委任(连任)
10) 卫翠芷 再次委任(连任)

根据《建筑师注册管理条例》第4(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的梁立基先生将与上述人士一同为新一届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成员,并于2016年5月17日正式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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