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員團及委員會之委任
岩土工程師註冊事務委員會委員團及岩土工程師註冊事務委員會 (建築物條例(第3章)第5條)
任期:2年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委任名單:
曹永昌
鄧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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